石家庄铁道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5月14日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2024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招生专业 |
学制 |
授予学位门类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
法学 |
两年 |
法学 |
30人 |
学分制收费(预收标准4600元/年)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两年 |
工学 |
35人 |
学分制收费(预收标准4900元/年) |
(一)法学专业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备深厚人文底蕴、良好文化素质、和谐身心发展、融洽人际关系,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以及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19年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主要培养以混凝土/陶瓷为特色,能在建筑材料、土木及交通工程等相关行业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的质量检测、工程监理,生产技术及项目管理,工艺设计、技术与产品研发等工作;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强、富有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石家庄铁道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报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须第一学位为工学或理学;
(四)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含)以上;
(五)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12:00-6月24日12:00(未在此时间段报名的无效)
2.报名网址: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stdu.edu.cn/)
(二)上传材料
报名全部在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须将《石家庄铁道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结束后,学校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生上传的报名材料务必完整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否则不予审核。
四、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
学校按照考生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预录取结果经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7月底之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和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stdu.edu.cn/)进行预录取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stdzb@stdu.edu.cn。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石家庄铁道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其中,第1、2项材料交学校留存。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石家庄铁道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得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留级、转学、转专业及延长学习时间,不参与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学分,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六、保障与监督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坚持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七、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11-87935166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stdu.edu.cn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
邮政编码:050043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