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2日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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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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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奉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东方美谷大道6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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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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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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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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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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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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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学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及人数: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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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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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52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考生方可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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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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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 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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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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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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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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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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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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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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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