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202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院校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8日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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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上海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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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高等技术学院共和新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4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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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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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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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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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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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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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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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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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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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大数据与会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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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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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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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3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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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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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测试安排 |
1.考试时间:3月25日(周六)上午8:30(详见准考证)
4.考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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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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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7500元/每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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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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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费标准 |
报名费14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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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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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专科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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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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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
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